图为台农业部门负责人陈骏季 资料图 图源:联合新闻网安全股票配资
“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,为什么他们能买来宅基地?并且没有任何手续就推倒重建,将来还准备用部分地方作为废品回收场地!”前不久,扬州江都的樊先生向现代快报“快快帮”栏目(报料热线:025—96060报料邮箱:xdkb123@163.com)反映,他家隔壁的宅基地被卖给了一房姓外地人。该房屋只有一张危房鉴定书,但房某不但将其拆除重建,甚至还准备建个二层小楼。
疑问:不能买卖的宅基地,却卖了重新建房?
樊先生举报的宅基地在他家隔壁,位于扬州市江都区砖桥社区街北组。原房主毛家在其他地方有了新的宅基地,按照规定,原本宅基地上的老房要拆除,土地归集体所有。可近日,一名房姓外地人买下了这处宅基地。
“他是通过我们这边的生产组组长唐某作为中间人达成的买卖。”樊先生说。由于房子是危房,房某买下后就决定对房子进行翻建。动工之前,唐某带着房某找左邻右舍签字同意,“当时唐保证说肯定有正规手续,可以动工,我就签了。”
老房子已被拆光 顾潇 摄房某以购房人名义与邻居签订的建房协议书 受访者 供图
随后,樊先生还在唐某的见证下,与房某就墙面、房屋外观等方面“约法三章”,签订了另一份协议。记者在樊先生提供的协议上看到,协议中明确写有房某购买了毛某的老旧房屋。樊先生表示,当时签协议的时候他们也大意了,没有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,“我们后来了解到,宅基地是不能卖给外地人的。”
调查:一直称有“合法手续”,但就是不出示
建房过程中,樊先生发现房某并没有完全按照协议办事。同时,樊先生得知房某在当地长年从事废品回收,建房后可能会存在环境和安全隐患。
在双方交涉过程中,樊先生还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,他们要求唐某和房某出示建房的相关审批手续,但对方却一直不出示,只拿出了一份危房鉴定报告。根据该鉴定报告,老房分为前后两部分,前面的部分经鉴定需要拆除,后面的部分则可以翻修。
为此,樊先生多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,江都区仙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派了人上门进行协调、劝阻。带队的佘姓队长称房子肯定有合法手续,但自己看不到,村民也不能看。在村民要求下,执法人员让房某暂时停工。可没过多久,施工队就再次进场施工。
11月18日,投诉人樊先生来到砖桥社区,找到了该社区居委会一名樊姓负责人。樊姓负责人明确告知,这户建房没有合法手续,并当即通知了街北组组长唐某,要求其让建房者立即停工。
现场:执法部门曾阻止,但违建仍在偷偷继续
11月20日,现代快报记者来到街北组发现,老房已经全部被拆除,新房的外墙结构已经砌了一层楼高。
“虽然执法人员上门勒令停工,但他们仍在偷偷施工。”据樊先生介绍,就在上周末,趁着大家不注意,施工队又悄悄“动手”了,在两天时间里就建起了一层楼高。
正在记者了解情况时,两名施工人员又来到了现场,称要为新房立模。虽然樊先生当场阻止,但施工人员仍然继续在现场测绘。通过与现场施工人员交流,记者了解到,房某要建的是一幢两层小楼。
“即使有手续也不能在翻建的时候随意加盖,更何况他什么手续都没有。”樊先生和周边邻居表示,宅基地买卖本来就是违规行为,未批先建更是违法。“为了这件事情,我们跑了很多部门,他们一开始声称有手续,后来又承认没手续,但是违建却一直在建。”对于违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,村民们认为这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导致。
回应:相关手续在申报,过程中工程必须停工
随后,记者来到了砖桥社区居委会,樊姓负责人明确表示,涉事宅基地确实没有重新建房的手续,而且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交易,就更不可能审批重新建房了。
由于街北组生产组组长唐某一直不肯露面,记者随后进行了电话采访,唐某承认自己在房某与邻居签订建房协议时签字作证,但他表示并不知情房某购买了毛某的宅基地。
当天,记者还电话采访了仙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佘姓队长。佘队长表示,目前该房屋的建设确实没有合法手续,执法部门一直对该事件进行关注,并多次进行多方协调、口头要求停工,11月21日会下发书面停工通知书。而对于为何执法部门此前没有对房某进行阻止,佘队长表示,房屋有危房鉴定报告,建好的部分他们暂时还不能进行拆除,后期如果仍然没有合法手续将责令拆除。
律师:农村宅基地不允许买卖
针对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,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伟。周伟介绍,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。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中规定,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、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。
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要转让,必须具备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村政府的批准;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同为本村的村民的条件。
周伟表示,对于宅基地,村民仅有使用权,且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,其使用权是村民基于其身份无偿取得的,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,因此不具有商业性质,所以不能随意买卖。如买卖双方未满足买卖条件,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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